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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电力电缆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铜芯耐火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等内容。本标准规定的耐火电力电缆是用于在火灾中要求电线电缆在着火情况下仍能保持一定时间继续运行的场合。
NH-VV / NH-VV22 / NH-FF / NH-YGG / NH-YJV / NH-YJV22 / NH-YwYd22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铜芯耐火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耐火电力电缆是用于在火灾中要求电线电缆在着火情况下仍能保持一定时间继续运行的场合。
1.1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其余名词术语采用GB/T29000的解释。
1.1.1耐火特性
电线电缆在规定温度火焰直接燃烧下能够稳定保持规定时间安全运行的特性。
1.2额定电压
额定电压是电缆设计和电性能试验用的基准电压。用U0/U表示,单位为kV。
U0-----额定相电压,电缆设计用的导体对地工频额定电压有效值。
U------额定线电压,电缆设计用的导体间的额定电压有效值。
1.3代号
2.1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用型号.规格、标准编号来表示。
例:额定电压0.6/1kV四芯铜导体主线芯截面积50mm2第四芯截面积25mm2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耐火电力电线表示为: NH-VV 0.6/1kv 3X50+1X25
2.2型号及规格
2.2.1型号应符合表1规定
2.2.2 规格应符合表2规定
3.1使用环境条件
3.1.1温度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导体的长期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70℃,交联聚乙烯电缆导体的长期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90℃,无卤低烟聚烯烃电缆导体的长期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90℃,硅橡胶电缆导体的长期工作温度为180C,氟塑料电缆导体的长期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200℃。
电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低于0℃,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GB/T12706.1-2008规定。
3.2材料
3.2.1电缆用铜导体应符合GB/T3956-2008标准的规定。
3.2.2聚氯乙烯材料应符合GB/T8815-2008标准的规定。
3.2.3氟塑料材料应符合HG/T2904和HG/T2900-97 (250℃) 标准的规定。
3.2.4低烟无卤聚烯烃材料应符合标准YD/T1113-2001规定。
3.2.5交联聚乙烯材料应符合JB/T10437-2004标准的规定。
3.2.6硅橡胶材料应符合GB/T5013标准中IE2型硅橡胶混合物。
3.3导体
3.3.1导电线芯应符合GB/T3956-2008标准的规定。
3.3.2导电线芯表面应光洁、圆整、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以及突起或断裂的单线。
3.3.3电缆的截面要求应符合GB/T12706-2008标准的规定。
3.4耐火层
3.4.1导电线芯外应绕包耐火层。
3.4.2耐火层材料用云母带其性能应符合JB/T6488.5-1999标准的规定。
3.4.3云母带在导体.上以搭盖率不小于5%重叠绕包,绕包层数为两层。
3.4.4耐火层绕包应平整、紧密、节距均匀。
3.4.5绕包后的耐火层应经受工频电压2000V的火花检验(中间检验),击穿点允许修补,但要求重复试验合格。
3.5绝缘
3.5.1聚氯乙烯绝缘和交联聚乙烯绝缘的标称厚度应符合GB/T12706.1-2008规定,其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最薄点厚点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0.1mm。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的厚度按照聚氯乙烯绝缘的厚度。
3.5.2硅橡胶绝缘的标称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3.5.3氟塑料绝缘的标称厚度应符合表4规定。
3.5.4绝缘层的横断面上应无目力可测的气泡和砂眼等缺陷。
3.5.5绝缘线芯的识别标志应符合GB/T6995标准的规定。
3.5.6绝缘电阻应符合标准GB/T12706.1-2008规定。
3.5.7生产过程中绝缘层中间检验应做交流50Hz火花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值应符合按GB/T3048-2007规定。
3.6成缆
3.6.1多芯电缆的绝缘线艺应绞合成缆,成缆方向为右向。
3.6.2成缆节距要求应符合GB/T12706 1-2008标准的规定。
3.6.3线芯绞合间隙用阻燃填充绳填充,成缆包带应用阻燃型包带绕包。
3.7内衬层和铠装
内衬层和铠装应符合GB/T12706.1-2008规定。
3.8外护套
3.8.1除本标准另行规定外,外护套应符合GB/T12706.1-2008规定。
3.8.2外护套用阻燃聚氯乙烯电缆料应符合GB/T8815-2008标准的规定,其中材料氧指数≥*30%;外护套用氟 塑料应符合HG/T2904-97和HG/T2900-97标准的规定;外护套用无卤低烟电缆料应符合JB/T10707-2007标准的规定;外护套用硅橡胶应符合IE2型硅橡胶混合物的规定。
3.8.3护套厚度为聚氯乙烯和无卤低烟材料应符合GB/T12706. 1-2008标准规定。
3.8.4硅橡胶护套厚度
3.8.4.1 硅橡胶护套标称厚度Ts (以mm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s=0.045D+1.0
式中: D挤包该隔离套 前的假设直径(mm)。
3.8.4.2无铠装的电缆和护套不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上的电缆,其单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7mm,多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2.0mm。
3.8.4.3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上的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2.0mm;包覆在光滑圆柱体(例如挤包内衬层、金属套或绝缘)表面的护套,其厚度平均值( 按GB/T1206规定修约到0.1mm)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厚度,其最小测量值应不低于规定标称值的85%-0.1mm。
3.8.5氟塑料护套厚度应符合表3要求。
3.8.6护套应紧密挤包在绞合绝缘线芯,绕包层或铠装层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或铠装。
3.8.7护套表面应光洁、圆整、色泽均匀,其断面应无肉眼可见的砂眼,夹杂和气泡。
3.9成品电缆
3.9.1成品电缆的尺寸应符合本标准5.3至5.8条的规定。
3.9.2电缆的导体直流电阻应符合本标准中第5.3.1条规定。
3.9.3电缆的成缆、内护层、铠装应符合本标准中第5.6和5.7条规定。
3.9.4成品电缆的外径及外护套应符合本标准中第6.8条规定。
3.9.5成品电缆的耐火性应符合GB/T19666-2005标准的规定。
3.9.6成品电最终版应具有不延燃性,并符合GB/T18380.1-2008标准的规定。
3.9.7成品电最终版应按表4规定的工频交流电压试验。
3.10交货长度
3.10.1电缆的交货长度不小于100米,允许长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电缆交货,其数量不超过交货总长度的10%。
3.10.2允许根据双方协议长度交货。
3.10.3长度计量误差不超过士0.5%。